哈尔滨工程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
[table=98%][tr][td][color=#a51314][b]哈尔滨工程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b][/color]!h|g.^q3\6m[size=2][color=#75777a]2009-01-15 12:31:47[/color][/size][/td][/tr][tr][td][/td][/tr][tr][td]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8〕1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全面推动素质教育,我校2009年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并且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Y]3FQi
一、招生计划
按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3%制定自主选拔录取人数,纳入学校预留计划中,按“宁缺毋滥”的原则使用。招生范围为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应届高中毕业生。
根据学校办学优势和特色,自主选拔录取专业为:船舶与海洋工程、核反应堆工程、水声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热能与动力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陈赓实验班等本科专业。W `5C_ T
二、报名条件t1Ri O8HN$kS@
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应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品学兼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b][color=red]应届[/color][/b]高中理工类毕业生:)}Z^nP^%vu
1、符合教育部保送生条件规定的学生(外语中学、退役运动员及公安英烈子女除外);$MU^2WmJ;e,s6C
2、高中阶段全国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含二等奖);;iHk+b'`E*LUtn
3、高中阶段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省级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含二等奖);
4、高中阶段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干部)荣誉称号获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