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滚与现代绝大多数的流行音乐类型一样,其实是一种被改造的黑人音乐。公认的摇滚之父是美国的“猫王”艾尔维斯·普莱斯利,他用白人的感觉唱出了黑人的味道,主要风格是乡村布鲁斯,而一般的摇滚乐迷更喜欢把甲克虫立上摇滚祖先牌坊,也许是因为艾尔维斯的歌曲太过媚俗了吧。甲克虫是伟大的,它创造了大量的风格迥异的歌曲,从英国横卷到美国再到全世界,把摇滚变成一种风潮。直至现在,象甲克虫那样能直至最后一张唱片(《THAT IT BE》)仍极为优秀的乐队可以说是绝无仅有的。如果说五十年代是摇滚诞生了,那么六十年代摇滚开始成长,而且是伴随着嬉皮士运动而成长,象所有的童年一样,六十年代摇滚与嬉皮士是纯真和理想化的。而到了七十年代,随着国际形式的急剧变化,单纯表达反战思想的嬉皮士们又被新一代的年轻人所渐渐淘汰了,他们觉得“先辈们”的所作所为太过幼稚,甚至有点愚蠢。新的音乐开始分化,摇滚逐渐分成各种派系,七十年代是摇滚大放异彩的时代,不再有单纯某个摇滚歌星或某支乐队一支独秀、统领天下的局面,摇滚走入了战国时代,并一直持续到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