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点击次数:28000次 发布时间:2010-04-09 09:17
三、 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的主要任务 “985工程”一期建设在我国启动了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研究性大学的建设,奠定了一定基础。“985工程”二期建设了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探索和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加快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一)实现学科建设新的突破,加快建成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学科 瞄准学科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进一步完善高水平研究性大学的学科整体布局,注重学科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学科水平。在更高、更广的层面上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孕育新的学科生长点,实现学科发展与平台基地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创新、队伍建设的良性互动,加快建成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学科。 (二)改革培养模式,进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改革试点 按照人才成长规律,统筹考虑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对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综合作用,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模式和教育评价方法,深化教育内容和培养机制的改革。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深入推进人才培养国际化,拓展国际视野,提高国际竞争力。造就一大批不同类型的拔尖创新人才,带动高等教育整体质量的提高。 (三)充分利用当前机遇,加快引进和造就学术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 结合国家人才战略的实施,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对人力资源建设的投入力度,努力培养造就一批活跃在国际学术最前沿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领域的一流科学家、学科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快引进海外一流人才、紧缺人才和优秀群体的速度,形成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四)加强与国家科技发展的衔接,加快提升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 以国家重大需求和国际科学研究前沿为目标,在“985工程”二期建设基础上,紧密结合***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所确定的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前沿技术、基础研究和重大专项,面向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一步加强“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着力提高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承接国家重大科研任务能力以及解决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能力,产生一批有重大影响的原始创新研究、工程应用研究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成为我国基础研究的主要基地和创新中心。 (五)加大对外开放和开展高水平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力度 紧密结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以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学术影响力为重点,营造有利于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大环境,大力推进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学术机构的实质性合作,主动参与全球和区域性的重大科研项目;充分利用国际科技与教育优质资源,在推动中外文化深层次交流、合作培养具有国际视野、跨文化交流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吸引来华攻读学位留学生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加快推进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化进程,努力提升在国际高等教育和学术组织中的地位和影响。 四、以改革创新精神开创“985工程”建设新局面,建立适应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发展的制度 “985工程”要在已有基础上实现新的突破,关键在改革。要结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制定与实施,在纲要的指导下,做好“985工程”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各校在制订学校建设方案时,必须同时制订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以改革为动力,通过改革来推动加快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步伐。今后“985工程”验收不仅要验收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同时还要验收改革方案的完成情况。 “985工程”学校要率先进行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改革的主要方面包括: (一)以更新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评价制度为核心,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以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和高水平管理队伍为重点,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建立多种形式的内部分配和薪酬激励制度。 (三)以出高水平成果为目标,创新科研工作组织体制,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营造有利于教师潜心治学、开展教学科研的环境。进一步改革高校内部学术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完善治理结构,改进管理方式和资源配置方式。 (四)落实和扩大学校在建设高水平大学上的自主权。 (五)以先进的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办学理念为指导,以大学文化建设和机制体制创新为基础,努力形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水平大学发展模式和先进文化。 五、创新决策机制,建立专家咨询监督与政府决策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为进一步保证“985工程”决策的科学民主、公平公正,充分发挥专家在工程建设重大事项中的作用,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拟成立“985工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员由教育部、财政部在各学科、领域聘请学术造诣深厚、在国内外有影响力、办事公正的专家担任。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工程建设重大政策提出咨询意见;对学校和学科建设规划进行审核;对实施进程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建设成效提出评价意见;对建设资金的分配原则和分配要素进行督察。 六、改革资金分配方法,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 (一)“985工程”建设资金由多方共同筹集,积极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地方和企业筹集资金,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建设有关“985工程”学校。“985工程”学校要主动争取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政府的支持,增强服务国家、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改革资金分配办法,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拨款机制。充分听取专家委员会的意见,更加突出人才、学科、成效、重大成果在资金分配中的比重;更加突出改革,引导学校更加注重质量、增强服务能力。减少项目的行政审批程序,扩大学校在资金使用上的自主权。资金分配办法既与“985工程”二期有一定的衔接和继承,同时也要充分反映学校“985工程”二期建设水平和成效,验收结果要与建设资金分配挂钩。“985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985工程”建设与“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统筹衔接,同步执行。同时要注重“985工程”与“211工程”、与国家其他重大建设计划的有机衔接,形成合力,实现集成发展。 (四)有关学校要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根据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学校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办学目标,统筹规划学校“985工程”近期、中期和长远发展,研究制订学校继续实施“985工程”总体规划(2010—2020年),同时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学校的总体规划和改革方案要进行充分、科学的论证,并经主管部门和共建部门同意后报教育部、财政部;教育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学校“985工程”总体规划和改革方案进行审核,学校根据专家意见对总体规划和改革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同时编报年度专项资金项目预算一并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批;教育部、财政部批复立项后安排建设。 (五)教育部、财政部将加强对学校“985工程”建设成效和年度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审计和考核,并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对有关学校的建设项目和分年度预算进行调整。建设项目完成后,教育部、财政部组织专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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